职场小强

三问华为

Written by 西塞山人

昨晚一不小心蹭了一个热点,有人私自将IT老友群里聊天记录传遍互联网,其中含有华为主管余承东转发“至道学宫”文章,不经意间捎带上了我“西塞山人”的头像和发言。
在此,强烈谴责个别人未经许可私自转出聊天记录的行为!
话说回来,我认为:华为高管余承东先生的转发是不合时宜的,不管转的是哪种文章,都会被视为华为的一种间接表态。尽管事实是余承东先生是以私人身份,在一个半公开的场合转发的,并且他没有加上任何评论。

在三问华为之前,我得先骂骂一部分人:总有一部分人,永远不分事实和观点,脑子里塞着的是一堆浆糊,我称之为泼妇骂街思维。辩论一展开,三言两语,就能归因到“李洪元的人品恶劣,抹黑华为是美帝国主义的阴谋”,然后振臂一呼,群情激愤,邪恶势力便统统被打倒,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景一片光明。我呸!

接下来我复述一下李洪元事件的事实:

  1. 李洪元是被华为公司举报,送进看守所。至于说哪个人发起举报,他是HR,还是部门经理,不重要,因为这是华为公司的行为,不是员工个人行为。
  2. 李洪元因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被释放,并且获得了国家赔偿。这个事实证明了另一个事实:之前华为公司的举报是错误的,讲白了没有实锤。

而华为公司作出了这样的回应:“我们尊重司法机关,包括公安、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。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,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,包括起诉华为。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。”
企业和员工的关系,再恶劣,一般不会发展到深仇大恨不共戴天的地步。最坏的结果通常就是劳动纠纷对簿公堂。
企业主动把员工送往看守所,是毁人一生的事,本来就应该慎之又慎。更不能说举报完了,后面的事跟企业无关——明明是你把员工送进看守所的,员工被白白关了251天,权益受损是明摆着的,将来他很可能在华为所在的行业找不到工作,你说这事和你无关?现在员工乃至全国人民和你讲情理的时候,你倒板起面孔讲起了法律,你有没有同理心啊?
其实当初员工在跟你谈2N赔偿的时候,你明明应该跟员工讲法律——想2N赔偿来告我啊!那时你倒选择了讲情理,居然给出了2N赔偿。万万没想到,时隔半年后又反悔,你有没有契约精神啊?
到今天,面对汹涌的舆情,华为还是龟缩在“法律”的保护伞下默不作声,承认自己举报错了,主动积极联系当事人道歉赔偿,有那么难吗?你到底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公司啊?